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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无权代理现象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情况:首先,代理事项的当事人并没有获得相应的代理权,但却冒用了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了代理行为;其次,代理事项的当事人虽然已经取得了部分或全部的代理权,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却超出了其授权范围实行了代理行为;最后,代理事项的当事人在代理权依法失效之后,仍然从事相关的代理活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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