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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人没写欠条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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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在借款人未能出具书面欠条的特殊情况之下,债权方可以借助其他形式的相关证据予以证实其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
债权方辩称,他们可以通过提出当事人的口头陈述、取得证人的见证证言以及收集诸如电子邮件、短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等多种途径,来证明债务事实的真实性。
若债权方在自身能力范围内无法获取上述证据,他们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
在此过程中,人民法院将会对所有提交的证据进行全面且客观的审查和核实,以便最终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是否确实存在。
因此,尽管没有书面欠条作为直接证据,但债权方仍然有可能通过其他合法手段来证明债务事实的存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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