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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退款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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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1.若服务对象尚未接受科目一培训或在完成科目一考试后因驾校方面因素导致无法在60日内顺利进行科目二课程的学习,则无条件全额返还费用。
2.学员如已经通过科目一考试,却因其自身原因未能参加科目二培训,须予以退还,但应扣减教材费、理科培训费以及辅导材料费等相关费用之后再行支付剩下的培训费用。
3.对于已开始科目二培训并累计学时不足该科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且培训时间未超过90个日历天数的学员,我们将偿还其培训费用的50%。
4.如果学员在通过科目二考试后,培训机构在90天内仍然未能为其安排科目三的训练任务,那么将退还培训费用的50%给学员。
5.若学员个人原因造成已经结束科目二的培训但却未能执行科目三的培训计划,或者期限己过的情况,是不予以退还任何培训费用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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